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9—2020)》提出的“推进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实施和创新人才培养,学校要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拔,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要求,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中“鼓励开展单独招生试点,保证生源质量”精神,经吉林省教育厅批准同意,长春职业技术学院于2019年开展单独招生试点工作。为切实做好单独招生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招生原则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吉林省教育改革发展重大项目和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19—2019)》关于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精神,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突出高等职业教育特色,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的优秀学生和特殊人才,选拔适合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的优质生源,推进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为吉林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招生原则
坚持自主、自律的原则;坚持科学选才、体现特色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院校负责、省招生办监督的原则;规范单独招生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
二、组织机构
为落实好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中的招生制度改革,确保长春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顺利实施,在省教育厅统筹领导下,成立单独招生领导机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三、招生对象及招生计划
招生对象:面向吉林省,招收已参加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力各类毕业生。(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批复文件为准)
四、招生工作程序
(一)报名条件
凡具有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资格并已参加吉林省高考报名,符合专业报考条件的高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力各类毕业生均可报名。
考生需参加吉林省高校统一体检,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生理缺陷,五官端正,并符合教育部规定相关专业的身体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二)报名办法
遵循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通过学院网站提交报名资料并填报专业志愿。每名考生只允许选择一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可以填报两个专业志愿。
(三)资格审核
学院将申请省招生办对考生报考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合格后方可参加学院组织的文化基础水平测试及综合素质测试,资格审核合格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布。
(四)考生确认、缴费、领取准考证
资格审核合格考生在规定日期持相关证件到学院现场确认,缴纳报名考试费,领取准考证。
报名考试费:每生200元
(收费标准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发改委核定的标准执行)
(五)考试内容
分为文化基础水平测试、综合素质测试两部分。
1.文化基础水平测试
由省招生办、教育厅基础教育处、高中、高校、学院主要领导和专家组成命题组及考评专家组,在教育部和吉林省考试大纲范围内共同命题、共同评分。
测试内容及分值:数学、语文、英语,每科120分,满分360分
测试形式:笔试
测试时间:150分钟
测试地点:由长春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选定标准化高考考点
2.综合素质测试
由省招生办、行业企业、学院主要领导和专家组成命题组及考评专家组,在吉林省考试大纲范围内,根据招生专业制定考试大纲。
测试内容及分值:
(1)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数控技术专业、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专业、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专业:考试科目以物理为主,侧重职业潜能考查。满分140分;
(2)食品生物技术(啤酒酿造方向)专业、食品生物技术(玉米深加工方向)专业:考试科目以化学和生物为主,侧重职业潜能考查。化学90分、生物50分,满分140分。
测试形式:笔试
测试时间:100分钟
测试地点:由长春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选定标准化高考考点
(六)录取标准
以“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为原则,既统一录取标准,又能体现各自院校人才培养特点。
1.成绩由文化基础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构成;
2.录取分数线由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报名情况自行确定;
3.所有考生不享受加分政策。
五、实施进程安排
时 间 工 作 内 容
4月5日—17日 网上报名、填报志愿
(截止到4月17日16:00)
4月18日—22日 考生报名资格审核
4月23日—25日 网上公布资审合格考生名单
4月27日—29日 考生本人到校确认、缴费、领取准考证
(截止到4月29日12:00)
考生验考场(4月29日12:00—16:00)
4月30日 组织考试
(9:00—11:30)文化基础水平测试
(14:00—15:40)综合素质测试
5月4日—6日 阅卷,统计分数(截止到6日18:00)
5月7日—8日 网上公布成绩、确定各专业录取分数线
5月9日—11日 网上公示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5月12日—13日 向省招生办上报录取考生名单,
办理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8月末 新生入学
六、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
(一)学院纪检监察部门为单独招生的常设监督机构,全过程参与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主动接受省招生办、教育厅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为顺利完成单独招生工作,并确保质量,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办的统一领导下,由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三)所有参加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201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2019年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确保单独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四)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欺诈、作弊等手段帮助考生取得单独招生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坚决取消考生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五)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方案由长春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快速登记报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