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全称: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部颁代码:13875
(二)学院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桂林洋高校区邮政编码:571127
(三)办学性质:国有公办
(四)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二、招生专业与计划
| 序号 | 专业名称 | 计划 | 学制 | 学费(元/年) |
| 1 | 酒店管理 | 50 | 三年 | 5700 |
| 2 | 会计 | 50 | 三年 | 5700 |
| 3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50 | 三年 | 5700 |
| 合计 | 150 |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
(三)身体健康;
(四)具有海南省常住户籍。
四、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3月20日—4月10日。
(二)报名地点: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行政办公楼2层招生就业办公室(海口市桂林高校区)。
(三)考生报名时需提供如下材料:一是本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二是考生本人中等职业教育阶段的学籍材料和毕业证明;三是往届毕业生须提交乡镇政府或街道办的政审材料;四是加分条件证书材料原件;五是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提供材料均以A4纸格式)
(四)学院按照省考试局统一规定的考生信息标准制作报名表格和系统,组织考生准确填写报名信息。报名采取网上预报名与现场报名结合的方式。学院接受考生材料后,与户籍管理部门联系审查考生户籍材料,与省教育厅联系审查考生学籍材料并于4月20日给条件符合者发放高职自主招生考试《准考证》。
(考生现场报名与网上报名具体时间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查询报名方法及注意事项,了解有关招生政策,并按要求准确输入个人报考信息。填写并打印《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自主招生报名表》(含《诚信考试承诺书》)。《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自主招生报名表》须考生所在学校加盖公章后有效,承诺书由考生本人签名后有效。)
(五)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应按有关规定交纳考试费用200元。
(六)考生所交材料和费用恕不退还。
五、咨询方式(一)咨询电话:0898—65922033、65913186
(二)传真号码:0898—65922033
(三)学院网址:http://www.hnjmc.com/
(四)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www.hnjmc.com/zsw/
六、考试办法学院成立由招生专业相关的专家组成的考评组,由学院自主命题,自主组织考试,主要进行综合素质测试和专业技能测试。考试内容、形式、考评办法由学院制定方案,组织实施。
(一)考试内容、时间
综合素质测试:5月9日,上午9:00—11:30,考试方式:闭卷、笔试(考试科目为语文、职业道德与法律、职业生涯规划,合卷考试,满分150分)
专业技能测试:5月9日,下午2:30—5:30;5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考试方式:面试(每人10—15分钟,满分150分)
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测试全程接受省考试局的指导、监督。
(二)考试地点
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海口市桂林洋高校区)
(三)测试评分:测试满分为300分。
1.综合素质测试采用笔试的形式,按照试卷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2.专业技能测试采用面试的形式,由考评组成员按照评分规则和评分标准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之后,取平均分作为考生的项目测试分。
(四)成绩公布与查询
测试成绩在考试结束一周内公布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考生根据提示进行查询。
七、加分条件
考生在校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者,在录取时,可在考生自主招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20分,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者加15分;获省中等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者,可在考生自主招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获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二、三等者加5分。
八、录取规则
(一)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海南省考试局有关要求,实行由海南省考试局监督、学院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选拔。
(二)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学院自主招生工作小组以考生填报的志愿、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综合素质测试分数+专业技能测试分数+加分)为主要录取依据,同时参考在校学业成绩、德智体全面考核,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省考试局审批。
(三))经省考试局审批通过后,对拟录取考生依照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向符合标准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凡被我校提前录取的考生,其他院校不再录取;未录取的,不影响其后面正常高考。
(五)考生未录取原因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解决由我院自行负责。
(六)其他说明
1.项目测试分数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一位小数,最后总分按四舍五入法不保留小数。预录取时如果总分相同,优先录取有加分(加分不分高低)的考生;没有加分或加分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技能测试分较高的考生;专业技能测试分也相同,优先录取综合测试中语文科成绩较高的考生;以上各项成绩均相同,优先录取综合测试中职业道德与法律、职业生涯规划成绩较高的考生。
2.若报名的有效人数达不到招生计划数的专业,招生计划进行调整,该专业的实际计划按参加考试有效人数计算(有小数点的按进一法计算),其余计划调整到报考比例较高的专业。计划调整方案经海南省考试局批准后公布在我院招生信息网。
3.学校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4.2019年自主招生录取通知书将于5月25日前发放。新生录取后请于6月1日至3日到校缴费注册,如不能按时缴费注册且有正当理由请与我院招生就业办联系并发传真确认。超过请假日期未来校缴费注册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九、违规处理与招生监督
(一)为顺利完成自主招生工作,并确保质量,整个选拔实施工作在省考试局的统一领导下,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二)所有参加自主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监督管理细则》的要求,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自主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三)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考试局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自主招生报名资格;对违规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五)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六)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办公电话:0898—65911255。
十、附则学校以往有关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十一、本章程由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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