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机构
1、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策单独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制定实施细则,组织协调单独招生全面工作,审批录取名单。
2、按照工作职能设立招生组、考务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卫组。
招生组主要职责:编制单独招生宣传材料和相关规章制度;拟订、实施宣传计划;考生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与上级主管部门的协调工作;录取、通知书邮寄等工作。
考务组主要职责:组织命题、考务、阅卷及成绩统计等工作。
纪检监察组主要职责:负责监督单独招生所有环节;接受考生投诉。
后勤保卫组主要职责:负责报名现场、考试考核期间校园秩序的维护;负责考生在学校期间的安全工作。
单招领导小组组长:孔国庆(校长)
单招领导小组副组长:童长江(副校长)
招生组负责人:江绍安(招生办公室主任)
考务组负责人:杨殿生(教务处处长)
熊汉峰(建工学院院长)
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夏清山(监察处处长)
后勤保卫组负责人:熊剑平(保卫处处长)
二、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 类别 | 专业名称 | 科类 | 层次 | 计划数 | 学制 | 收费标准 |
| 建筑类 | 建筑工程技术 | 中职 |
高职 (专科) |
50人 | 三年 | 4000元/年 |
1、报名对象及条件
凡在当地招生考试部门已办理2019年湖北省普通高考报名手续的应届或往届中职毕业生(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均可报考。湖北省普通高考报名要求:具有湖北省常住户口三年以上守法**公民。湖北省普通高考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9日至31日。
2、报名时间及方法
(1)报名时间:3月1日—3月31日
(2)参加我校中职单招考试的考生请于3月1日至3月31日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单招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也可到我校招生办公室现场报名。
(3)已报名考生请于4月7日前持《2019年鄂州职业大学单独招生考试报名登记表》(可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下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寸近期彩照4张、报名考试费等到我校招办办理报名资格确认手续并领取准考证,也可以校为单位集中办理报名手续。(我校招办办公地点:鄂州职业大学图书馆二楼)
(4)报名考试费:200元/人。
四、命题、考试与评卷
1、命题工作在鄂州职业大学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由招生组协调,考务组负责,由教务处和建工学院实施,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
2、考试科目:
(1)文化课:语文数学合卷,满分200分。
(2)综合技能考核:满分200分(技能应知考核100分;技能操作100分)。
考试内容:见附件考核方案。
3、考试时间:4月7日——4月8日,具体如下:
(1)4月7日(星期六)
下午:文化课 2:00~4:00;
专业技能基本知识测试:4:20—5:00
(2)4月8日(星期日)
技能操作测试:上午8:30—12:00;下午1:30—6:00
4、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5、拟定考卷和评卷:由鄂州职业大学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执行。
五、录取规则
1、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获得省级以上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的考生,免试入学;我校按文化课成绩和综合技能测试成绩各占30%和70%的比例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拟录取。拟录取结果通过我校网站公示(网址:www.ezu.cn),不再电话逐一通知考生。
2、我校根据考生成绩和单独招生计划, 5月底前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办审批、公示后,办理正式录取手续。考生凭我校录取通知书报到入学。凡被我校单独招生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9年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未被录取考生不影响参加普通高考、高职统考或技能高考。
3、凡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办理转学及调整专业等手续。
六、录取监督机制及违规处理
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在高等学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选拔工作全过程在省教育主管部门统一领导下,由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保证单独招生工作严格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进行,做到“标准刚性、程序规范、办法公开、过程监控、结果公示”。
(一)单独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实施全程参与、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报名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单独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三)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对违规录取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
(四)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以任何形式举办与单独招生试点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和办理招生相关事宜。
七、其它事项
(一)单独招生纳入国家的招生计划,与统招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二)根据生源情况,需要对专业招生计划进行调整时,学校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如录取数量不足,则不足部分转入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时执行。
八、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711-3876578;3858935;3851146
联系人:丁老师 刘老师 霍老师
联系地址:鄂州市凤凰路77号鄂州职业大学招生办
邮政编码:43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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