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办法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文件精神,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的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进一步完善具有**特色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和高等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6号)的要求和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2019年单独招生工作会议精神,特制定我院单独招生办法如下:
一、组织保证
1.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
2.学院成立由院长负责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经集体研究决定。
3.学院纪委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4.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组:
(1)考试考务组:负责全面的文化考试及面试工作。严格按照考试程序进行命题、制卷、组织考试、阅卷、查分、面试等各环节工作,严格执行相关保密规定,责任落实到人,确保考试试题和面试题目安全保密万无一失;负责面试教师的选派和培训,确保面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2)招生录取组:负责单独招生宣传、确认考生报名资格及录取相关工作。
(3)后勤保障安全组:负责安排全省来我院考试的考生食宿、交通和考试期间的安全保卫、现场秩序等工作。
(4)纪检监督组: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二、招生原则
严格遵循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实施“阳光工程”。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
凡当年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者,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工作。

四、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1、参加四川省2019年普通高考报名并取得考生号、具有四川省户籍的普通高中及中职学生。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五、报名方式
1.符合条件的考生通过宜宾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的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报名,按要求填写《宜宾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报名表》。考生也可到我院招生就业处办公室现场报名。
2.每位考生填报三个专业志愿,同时应填是否同意调剂录取。
3.考生的基础信息采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考生报名结束后,学院到省教育考试院核准考生基础信息,经核准的考生,方可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面试。
4.考生报名后,在学院规定时间到校参加考试并须携带以下材料:
(1)考生毕业学校签署意见的《宜宾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考生近期彩色免冠照片(大一寸)4张。
(4)报名考试费暂定每生80元(领取准考证时缴纳)。
六、考核办法
(一)文化考试
1.考试形式:闭卷、笔试;考试地点:宜宾职业技术学院;考试时间:150分钟。
2.考试由学院自行命题,统一阅卷评分。
3.考试内容: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合卷考试,总分300分。普通高中考生和对口高职考生分卷考试,普通高中试卷命题依据为普通高中升学考试大纲,对口高职试卷命题依据为高级中等职业教育升学考试大纲。
(二)面试
学院组织专家分专业按从业要求对考生进行面试。面试采用现场答问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专业潜质、思辨能力、沟通能力、专业能力和特长等。依学生类别分组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50分。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可以作为面试成绩评定依据之一:
(1)高中阶段获得县(市、区)级及以上组织的各种知识和技能竞赛三等奖(或前六名)以上奖项(证书、学校证明)。
(2)高中阶段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证书、学校证明)。
(3)高中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现,获县(市、区)级以上表彰(证书、学校证明)。
(4)非艺术类考生,在美术、音乐、舞蹈、体育等方面有突出特长(证书、学校证明)。
(5)中职生具有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学校证明)。
(6)提供二诊或三诊成绩单(以学校证明为准)。
(三)考试要求
参考考生必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凡未携带二代身份证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遗留问题责任自负。
七、录取
1.考生的政审意见和体检信息均采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2.学院将文化考试成绩与面试成绩相加,计算出考生的总分。
3.学院在政考、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总分从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4.生源足够的专业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生源不足的专业在剩余考生中按照第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补足缺额,所剩计划用于其它专业自愿调剂的剩余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
5.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拟录取考生须到学院签订承诺书和交清学费,公示期满,学院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6、考生不再享受其他任何加分照顾政策。
八、相关规定
1.已被试点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享受普通高考统招新生同等待遇,不得转入其它学校。
2.本办法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九、时间安排
(1)2019年4月26日前,招生宣传;接受考生网上报名或到学院招生办公室现场报名。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截止时间:4月26日18:00点。
(2)2019年4月27日,学院到省教育考试院核对考生基础信息。
(3)2019年4月28日,基础信息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无误的考生方可参加考试。
(4)2019年4月29日,考生到学院办理考试手续,核对考生资料并核发准考证。
(5)2019年4月30日上午9:00~11:30,文化考试;下午13:00~18:00面试。
(6)2019年5月5日,考生在学院网站查询成绩。对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持准考证于5月6日到学院查询,逾期不再办理。
(7)2019年5月7日~5月13日,在学院网站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8)2019年5月14日,拟录取考生办理确认手续。
(9)2019年5月20日,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十、新生注册和复查
1.经我院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十一、学院单独招生的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部门:宜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地址:宜宾市西郊新村74号
邮政编码:644003
招生咨询电话:0831-8275466 8275411
纪检监督电话:0831-8274328
传真:0831-8270541
学院网址:http://www.ybzy.cn
二O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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