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方案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确定“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的通知》(教高函[2019]27号)文件,我院获批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为推进高职院校招生改革的试点工作,探索多元化选拔录取高职人才的办法。经我院申请,教育部《关于2019年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6号)文件批复,我院2019年进行部分高职招生计划的单独招生试点工作。
单独招生,是由学院自行组织考生报名、审查、出题、考试、阅卷,学院按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录取,所录考生与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所录的考生具有完全相同的待遇。
2019年我院单独招生将面向普通高中类考生和中职毕业生中选拔优秀人才。
一、组织保证 (一)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教育厅的指导和监督。
(二)学院成立以书记、院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单独招生考试、录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组。
笔试及面试小组:负责笔试命题、制卷、保密、准考证发放、编排考场、组织考试、阅卷、评分,汇总成绩;负责面试的题目制作,标准制定,流程确定,组织面试,汇总面试成绩,复核成绩。
招生小组:负责单独招生宣传、报名、信息核准、报名资格审查、新生录取,办理录取手续。
后勤安全小组:负责后勤保障、现场秩序和安全保卫。
纪检监察小组:负责招生录取全过程的纪检监督,保证录取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二、招生原则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阳光工程”。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
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者,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三、招生类别专业与人数招生计划为330名,其中普通高中类高职专科计划200名,面向中职毕业生专科计划130名,计划见下表。
成都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计划表
1、普通类计划表

2、中职类计划表

四、招生范围四川省
五、报名条件报名必需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普通高中毕业生(参加普通高中类单独招生),通过生源所在县、区已报名且取得2019年高考资格,获得考生号;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通过生源所在县、区已报名且取得2019年高考资格,获得考生号。
3.身体健康。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4、报考航空服务专业要求:
(1)年龄在20周岁以下(1991年9月1日以后出生);
(2)男生身高170-182cm,女生身高160-172cm;
(3)无纹身,面部及着夏装时身体裸露部分无疤痕。
六、报名方式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通过学院网站(www.cdvtc.com)上的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报名,也可以到我院招生办公室现场通过网络报名。
普通高中类、中等职业学校类考生在网上填报报名表时只能填报一个专业志愿,其中普通高中类考生可以选择填报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面向中职类考生专业中,除航空服务专业可以全中职类别兼收以外,报考其他专业必须与中职阶段所学专业大类相一致,不得跨类填报。
报名信息提交完成后,须及时打印《成都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报名表》,并贴照片以及诚信签名。
七、报名资格审查(一)考生的基础信息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报名结束后,学院将考生信息送省教育考试院核准。
(二)核准名单在学院网上公布,在公布名单内的考生,方可参加学院报名资格审查。
(三)考生报名资格审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成都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2、2019年高考报名表复印件一份;
3、若考生具有相关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级证书或其他材料的),须带原件,并收取复印件一份;
4、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并收取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必须为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5、近期彩色免冠照片(大一寸)4张;
(四)经学院资格审查合格考生须缴纳报名考试费80元,方可领取准考证,参加学院组织的考核。
八、考核办法普通高中类考生考核办法
(一)笔试
1、考试形式:闭卷;考试地点:成都职业技术学院(高新校区);考试时间:150分钟。
2、考试统一命题,统一阅卷评分。试题在考试结束前为秘密级。
3、考试内容:考察学生语文、数学和英语方面的基础知识,三门合卷,满分200分,其中语文占40%、数学占30%、英语占30%。命题依据教育部颁布的当年普通高考考试大纲及其“考试说明”,同时不超出教育部颁布的当年普通高考考试大纲。
(二)面试
学院组织专家组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和特长面试,面试采用现场考核和问答的方式进行,考生在报名时只能选择以下一类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1、航空服务专业面试的内容主要包含外形、气质、体态、思辨能力、心理素质、亲和力、沟通能力、普通话、英语口语、临场应变能力、才艺及艺术或体育特长等。
2、其它专业面试的内容主要包含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心理素质、思辨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及艺术或体育特长等。
中等职业学校类考生考核办法
(一)笔试
1、考试形式:闭卷;考试地点:成都职业技术学院(高新校区);考试时间:150分钟。
2、考试统一命题,统一阅卷评分。试题在考试结束前为秘密级。
3、考试内容:考察学生语文、数学和英语方面的基础知识,三门合卷,满分200分,其中语文占40%、数学占30%、英语占30%。命题依据四川省教育厅颁布的当年对口高职升学考试大纲及其“考试说明”,同时不超出四川省教育厅颁布的当年对口高职升学考试大纲。
(二)面试
学院组织专家组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和特长面试,面试采用现场考核和问答的方式进行,考生在报名时只能选择以下一类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1、航空服务专业面试的内容主要包含外形、气质、体态、思辨能力、心理素质、亲和力、沟通能力、普通话、英语口语、临场应变能力、才艺及艺术或体育特长等。
2、其它专业面试的内容主要包含专业基本素养、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心理素质、思辨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及艺术或体育特长等。
九、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考试中考生有违纪、舞弊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相关规定处理。
十、录取考生的报名资格意见和体检信息均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普通高中类考生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相加为考生的成绩总分。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照顾政策。
中等职业学校类考生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相加为考生的成绩总分。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照顾政策。
学院根据所有考生考试后成绩的总体情况,划定普通高中类和中等职业学校类成绩的总分控制线。
普通高中类
所有条件符合资格并在控制线上的普通高中类考生中,根据考生体检信息,按照专业,根据考生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由学院招生录取组提出拟入选考生名单,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录取考生名单。
中等职业学校类
所有条件符合资格并在控制线上的的中等职业学校类考生中,根据考生体检信息,按照专业,根据考生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由学院招生录取组提出拟入选考生名单,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录取考生名单。
普通高中类、中等职业学校类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被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则应在公示期间到学院招办办理相关放弃录取手续。其放弃名额在相应类别中(普通高中类、中等职业学校类)按照:
普通高中类:所有条件都合格的普通高中类考生中按照总分和考生是否服从专业调剂,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替补。
中等职业学校类:所有条件都合格的中等职业学校类考生中按照专业,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替补。
公示期满后的录取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一、其他事宜(一)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与高考普招新生一视同仁;不能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高职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不得转专业,不得转入其它学校。若考生未被录取,则仍然可以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高职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
(二)若单独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为面向四川省的普通专科招生计划。
(三)若录取过程中出现同分情况,则先依据笔试成绩的高低,若笔试成绩相同,则依据面试成绩的高低;若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则依据:
普通类:笔试中按照语文、数学和英语的单科成绩顺序依次比较。
中等职业类:笔试中按照语文、数学和英语的单科成绩顺序依次比较。
(四)录取过程中若出现专业计划和计划类别不平衡,按照实际报考学生情况在计划范围内平衡专业计划及计划类别。
十二、时间安排(一)2019年4月9日前,招生宣传。
(二)2019年4月9日—25日16:00前,考生在学院网站单独招生专栏或到学院高新校区进行单独招生考试网络报名。
(三)2019年4月26日,学院到省教育考试院核准考生基础信息。
(四)2019年4月27日,学院在本校招生网上公布拟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名单。
(五)2019年4月29日(截止时间18:00),公布名单内考生到学院提交相关材料,学院对考生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考生领取准考证并熟悉考场。
(六)2019年4月30日上午9:30——12:00,考生到学院高新校区参加笔试。4月30日下午,考生到学院高新校区参加面试。
(七)2019年5月4日,考生在学院网上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八)2019年5月5日-6日,凡对成绩有疑问需复查的考生可凭《准考证》到学院招办办理复查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九)2019年5月7日,学院网上公布普通高中类、中等职业学校类成绩总分控制线。
(十)2019年5月7日-17日,学院网站公示普通高中类、中等职业学校类录取考生名单。
(十一)2019年5月20日,学院将录取考生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并发放录取通知书(具体发放时间以学院网站公布时间为准)。
十三、新生注册和复查(一)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考生被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十四、联系部门与方式部门:成都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15号成都职业技术学院
邮政编码:610041
咨询电话及传真:,85323653(传真)
纪检监督电话:
学院网址:http://www.cdvt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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