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推进高考招生制度改革,选拔综合素质高和具有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特殊才能的考生,经国家教育部批准,2019年我院将进一步在四川省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具体办法如下:
一、报考条件
已参加2019年四川省高考统一报名并取得报名号的考生,且具备以下条件者可报名参加我院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3.报考“产品造型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两个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四川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美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考试,且专业成绩须达到专科省控线及以上。
4.“数控技术专业”只招收对口高职加工制造类的考生。
二、招生专业及人数


三、报名
1.符合条件的考生应于2019年4月3日8:30至12日17:00通过绵阳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zsc.myvtc.edu.cn)2019年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报名,报名完成后须打印《绵阳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报名表》,经考生毕业学校有关负责人或学生家长签署意见。
2.每位考生应在普通类、对口高职类、艺术类中选报一项。普通类、对口高职类和艺术类考生参加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面试,特长考生参加文化考试和特长测试,报考数控技术专业考生参加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和技能测试。参加特长测试的考生须在报名时准确填报一项特长测试项目,其中,体育特长考生在篮球、100米、800米和立定跳远中选报一项,艺术特长考生在声乐、器乐和舞蹈中选报一项。
3.每位考生可填报两个专业志愿,同时须填是否同意调剂录取。
4.须准备近期50k以下的电子版(jpg格式)证件照片。考生在系统报名时如上传照片有误或其他问题,请浏览单招报名系统网页的“2019年单独招生网上报名须知”。
四、报名基础信息核对和办理考试手续
(一)报名基础信息核对
4月16日至18日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考生基础信息无误的考生名单,考生须登录“2019年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查询是否核对通过。核对通过的考生,才可参加学院的报名和优先录取资格审查。
(二)考生办理考试手续
考生应于4月19日至20日16:00到学院招生处办理考试手续,具体事宜有:
1.学院对考生进行报名和优先录取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携带以下材料:
(1)《绵阳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2)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未携带二代身份证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责任自负。
(3)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级证书或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主要有以下几种:
■高中阶段获得市级及以上组织的各种知识和技能竞赛前三名奖项。
■高中阶段被评为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高中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现,获市级以上表彰。
(4)在美术、音乐、舞蹈、体育等方面有突出特长的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带四川省美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单。
2.经学院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须缴纳报名考试费130元。
3.领取准考证。
所有办理完考试手续的考生方可参加学院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
五、考试办法
学院分别组织对普通类、对口高职类、艺术类、特长类和数控技术专业考生进行考试。
(一)普通类、对口高职类、艺术类考生
1.文化考试
(1)考试形式:闭卷、笔试;考试地点:绵阳职业技术学院;考试时间:150分钟。
(2)考试由学院统一命题,统一阅卷评分.
(3)考试内容:语文(70分)、数学(70分)、英语(40分)三科合卷考试,总分180分。
2.综合素质面试
普通类、对口高职类、艺术类考生综合素质面试,采用现场考核和答问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思辨能力、沟通能力和职业倾向等综合素质。总分120分。
(二)特长类考生
1.文化考试与普通类、对口高职类、艺术类考生文化考试相同
2.特长测试
主要以考生选定的特长项目进行测试,考察考生的特长水平和综合素质。总分120分,其中包含特长成绩。
(三)数控技术专业考生
1.专业基础知识考试(150分)
2.技能测试(150分)
具体考核办法详见学院招生信息网上的公布。
六、录取
1.考生的政考意见和体检信息均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2.考生不享受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任何加分照顾政策。
3.学院根据各专业的普通类和对口高职类考生的参考人数的比例划分录取计划,并依据招生计划和考试成绩划定录取分数线。
4.对普通类、对口高职类考生,以文化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总分依次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
5.对报考“产品造型设计”和“广告设计与制作”的艺术类考生,以文化考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和美术类专业考试成绩的总分按照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
6.对特长类考生,以文化成绩和特长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如特长成绩突出者可优先录取。
7.对报考数控技术专业考生,以专业基础知识考试成绩和技能测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的原则录取。
8.对具备优先资格审查时的几种证明材料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对在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中取得前三名的考生,由本人申请,经学院资格审查属实,可直接录取到考生所填报的志愿。
9.各专业录取最低分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确认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然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八、相关规定
1.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单独招生录取的新生与高考录取新生享受同等待遇,不得再参加普通高考和对口高职招生考试及录取,不得转入其他学校。
2.根据国家规定,学费、住宿费等均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和省教育厅统一批文标准执行。
3.本办法如有调整,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批复为准,最终解释权归绵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
九、新生注册和复查
1.经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十、招生部门及联系方式
部门:绵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仙人路一段32号
邮政编码:621000
咨询电话:0816-2202113(传真)2202104
纪检监督电话:0816-2202257
学院网址:http://www.myvtc.edu.cn
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c.myvt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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