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2019年自主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1257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广州校区:广州市天河区科华街351号
邮政编码:510640
珠海校区:珠海市金湾区珠海大道南侧
邮政编码:51909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与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
1、普通高中毕业生
身体健康,具有广东省户籍,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2019年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2、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
身体健康,具有广东省户籍,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
| 招生对象 | 招生专业 | 学制 | 招生计划 | 学习地点 |
| 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 软件技术 | 3年 | 50 | 珠海校区 |
| 电子商务 | 50 | |||
| 商务英语 | 50 | |||
| 文秘 | 50 | |||
| 应用电子技术 | 50 | |||
| 汽车整形技术 | 100 | |||
| 产品造型设计 | 40 | |||
|
中职应届、 往届毕业生 |
软件技术 | 2年 | 50 | |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50 | |||
| 应用电子技术 | 50 | |||
| 招生计划合计 | 540 | |||
第五章 报考条件与报考方式
第十六条 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条件
1、报考文科类、理科类专业的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三门学科成绩均须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2、报考产品造型设计专业(美术类)的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有一门学科成绩达到C级及另两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且2019年美术术科省统考成绩在160分以上。
第十七条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报考条件
1、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与所报考的招生专业大类相对应。
2、取得与招生专业相关的省级以上人事劳动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取得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第十八条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技能证书要求
1、软件技术专业技能证书要求
| 证书名称 | 证书等级 | 发证单位 |
| 计算机操作员 |
中级以上(含中级) 技能等级 |
广东省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厅 及其授权单位 |
| 计算机程序设计员 | ||
| 动画绘制员 | ||
| 多媒体作品制作员 | ||
| 网络课件设计师 | ||
| 数字视频合成师 | ||
| 企业信息管理师 | ||
| 数字视频(DV)策划制作师 | ||
| 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类证书 |
四级以上(含四级) 技能等级 |
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部 |
|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证书 |
中级以上(含中级) 技能等级 |
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部、信息产业 部联合颁发 |
| 软件专业技能课程证书 | B级以上(含B级)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 其它未列明的证书要求,必须是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以上人事劳动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 ||
| 证书名称 | 证书等级 | 发证单位 |
| 营销员证 |
四级以上(含四级) 技能等级 |
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部 |
| 电子商务员 | ||
| 物流员证书 | ||
| 其它未列明的证书要求,必须是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以上人事劳动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 ||
| 证书名称 | 证书等级 | 发证单位 |
| 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员 |
四级以上(含四级) 技能等级 |
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部 |
| 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 | ||
| 维修电工 | ||
| 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 | ||
| 电子设备装配工 | ||
| 视频设备维修工 | ||
| 制冷设备维修工 | ||
| 《电子》或《电工》 | B级以上(含B级)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主考 |
| 其它未列明的证书要求,必须是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以上人事劳动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 ||
3月21-25日接受考生网上预报名,预报名将采取网上填报考生信息及网上预审方式进行(预报名详细流程届时请关注我校招生网)。
第二十条 纸质材料审核
考生预报名信息在我校招生网上预审通过后,考生须于3月27日前将报考纸质材料寄达我校招生办公室。我校将在3月28日前完成对考生纸质材料的审核,并在网上公布纸质材料审核结果。报名纸质材料主要包含以下材料:
1、普通高中毕业生须寄送的材料
①《2019年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考试考生报名表》;
② 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③ 普通高考报名时的回执复印件;
④《2019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正式报名信息表》复印件;
⑤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⑥ 美术术科考试成绩单复印件(仅报考产品造型专业考生提交);
⑦ 申请加分的获奖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2、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须寄送的材料
①《2019年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考试考生报名表》;
② 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③ 技能等级证书(专业技能课程证书)复印件;
④ 普通高考报名时的回执复印件;
⑤《2019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正式报名信息表》复印件;
⑥ 申请加分的获奖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⑦ 毕业证书复印件(往届毕业生须提交)。
第六章 考核办法
第二十一条 考核科目
2019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根据报考对象的不同,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综合文化考试+面试”的考试形式,综合文化考试和面试的权重比例为2:1,中职毕业生实行“综合文化考试(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考核”的考试形式,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的权重比例为4:3:3。
| 考试对象 | 考试科目 | 分值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地点 |
| 普通高中毕业生 | 综合文化 知识 | 200分 | 4月20日 | 120分钟 |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珠海校区(珠海市金湾区珠海大道南) |
| 面试 | 100分 | 5月4日 | |||
| 中职学校毕业生 | 综合文化 知识 | 200分 | 4月20日 | 共90分钟 | |
| 专业综合 理论 | 150分 | 4月20日 | 共90分钟 | ||
| 专业技能 测试 | 150分 | 5月4日 | 软件技术 120分钟 | ||
| 国际经济与贸易 120分钟 | |||||
| 应用电子技术 60分钟 |
1、普通高中毕业生
综合文化知识考试:以综合能力测试为主,内容包括语言应用能力、逻辑推理能力、信息采集和应用能力、综合解决问题能力、职业道德基本要求、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人际交往基本常识等。
面试:采取现场考核和问答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学生自身专长方面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素质、综合素质、思辨能力及临场应变能力。
2、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
综合文化知识考试: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考试内容涵盖自然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专业综合理论等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
专业技能测试:考核内容主要为专业技能测试,旨在考核考生专业方面的基础素质和基本技能。
第二十三条 成绩计算
普通高中毕业生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综合文化知识)+附加分+面试成绩。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综合文化知识、专业综合理论)+附加分+技能测试成绩。
第七章 附加分
第二十四条 凡是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加分,各奖项加分不叠加,取最高分,附加分最多不超过20分。
1、 普通高中毕业生加分项目
(1)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或科技创新竞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6分、14分、12分。
(2)在校期间获得省级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文艺竞赛或体育竞赛一、二、三名者分别加14分、12分、10分。
2、中职学校毕业生加分项目
(1)在校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或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者加20分。
(2)在校期间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5、10分。
(3)在校期间获得省级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文艺竞赛或体育竞赛一、二、三名者分别加14分、12分、10分。
第八章 录取原则
第二十五条 我校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录取。如某招生专业符合成绩要求的考生数量不足,学校将减少该专业的招生计划。
第二十六条 面向普通高中考生录取原则
1、普通类专业
进入面试考生名单确定办法:按普通类专业招生计划(不分专业)的1:2的比例,划定进入面试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的成绩(笔试成绩+附加分)确定进入面试考生名单。
录取名单确定办法: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情况,划定最低拟录取资格线,然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平行志愿方式)。
2、产品造型设计专业(美术类)
进入面试考生名单确定办法:根据产品造型设计专业计划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考生名单。
录取名单确定办法: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七条 面向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考生录取原则
进入技能测试考生名单确定办法:以志愿优先为原则,考生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的成绩(笔试成绩+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各专业招生计划1:2的比例确定参加技能测试的考生名单。如果某专业第一志愿考生笔试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2倍,则第一志愿报考该专业的考生全部进入技能测试阶段,缺额部分从第二志愿报考该专业的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补充。
录取名单确定办法:技能测试结束后,学校根据各专业考生的总成绩情况,划定各专业最低拟录取控制分数线,如果某专业线上第一志愿考生人数少于该专业招生计划,则从第二志愿报考该专业且总成绩达到该专业最低拟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补充。(说明:第二志愿考生包括:1、笔试后,未能进入一志愿专业,二志愿进入到该专业的考生;2、技能测试后,未被一志愿专业录取,二志愿报考该专业的考生)。
第二十八条 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面试或技能测试成绩高分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九条 各专业招生录取均不限男女生比例,录取的考生不能转专业。
第三十条 5月10日前,我校将在招生网上公布考生成绩及拟录取名单,并报省招生办审核备案。最终录取名单以省招办审核结果为准。我校将根据省招生办审核通过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招生网上公示。
第三十一条 被录取的考生,高考时不再参加其他高校的本、专科层次的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普通高考及录取。
第九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收费标准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科目的复函》[粤价函〔2019〕279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收费标准等的复函》 [粤价函〔2003〕12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新增收费标准的复函》 [粤价函〔2003〕63号]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体育技能课程考试费标准的复函》 [粤价函〔2005〕603号])执行。
学费及住宿费,经物价局审核,收费标准如下:
| 专业名称 | 招生对象 | 学制 |
学费 (元/学年) |
住宿费 (元/学年) |
| 软件技术 |
普通高中 应届毕业生 |
3年 | 6500 | 1500 |
| 电子商务 | 6500 | |||
| 商务英语 | 6500 | |||
| 文秘 | 5500 | |||
| 应用电子技术 | 6500 | |||
| 汽车整形技术 | 6500 | |||
| 产品造型设计 | 7500 | |||
| 软件技术 |
中职学校 应、往届毕业生 |
2年 | 6500 | |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5500 | |||
| 应用电子技术 | 6500 |
第三十三条 录取新生于9月份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具体时间见录取通知书)。
第三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一章 工作安排
第三十五条 学校自主招生各项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 时间 | 工作内容 |
| 3月1日—25日 | 编制招生方案、招生章程、招生简章,进行招生宣传 |
| 3月21日—25日 | 接受考生报名 |
| 3月28日前 | 审核考生报考资格,并在网上通知考生审核结果 |
| 4月20日 | 组织考生进行笔试(综合文化知识考试) |
| 4月26日前 | 公布综合文化考试成绩,并公布进入面试和技能测试考生名单 |
| 5月4日 | 组织面试或技能测试 |
| 5月20日前 | 公布考生成绩及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审核 |
| 5月30日前 | 公布录取名单,办理录取手续 |
第三十六条 学习成绩优异,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还设立了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综合奖学金; “学习优秀奖”、“创作成果奖”、“文体活动奖”、“考级考证优秀奖”、“精神文明奖”、“学习进步奖”、“优秀学生活动组织奖”等七项单项奖励。
第三十七条 特困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金。学校也设立了贫困学生助学金,根据学生不同经济状况,分甲、乙、丙三个等级,助学金额为600—1200元/学年。
第三十八条 学校设立了勤工助学管理中心,为在校大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三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九条 招生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处
联系人:李志
监督电话:0756-7796896
电子邮箱:
第四十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756-7796111,0756-7796211,
0756-7796101, 0756-7796126
传真: 0756-7796186,
学校网址:http://www.gdi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gdit.edu.cn
第十四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2019年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由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授权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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