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我院自主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院国标代码:12959
第五条学院地址:天河校区: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北1098号,邮政编码:510510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院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如下:
| 专业名称 | 学制 | 招生计划 |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2年 | 50人 |
第十五条招生对象为身体健康,具有广东省户籍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应、往届毕业生。
第十六条报考条件:
所学专业与招生专业大类对应,并取得与招生专业相关的省级以上人事劳动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取得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职业资格技能中级以上(含中级)等级证书包括以下类别:
1.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员(机械类)证书;
2.普通车、铣、刨、磨工种的证书;
3.数控车、数控铣、加工中心工种的证书;
4.模具制造工、模具钳工工种的证书。
持有以上等级证书之一的考生均可报考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
第六章报名方式
第十七条报考办法:
(一)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广东省高考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ecogd.edu.cn/pgbm)或广州市高考报名系统(网址:http://gaokao.gzzk.cn)进行高考补报名;
(二)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广州市招生办网站进行预报名。
第十八条报名时间:
(一)补报名时间:2019年3月15—20日。
(二)预报名时间:2019年3月21—25日。
(三)确认报名时间:2019年3月22—26日。
第十九条确认报名时所需资料:
普通高考报名时的回执、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技能等级证书(专业技能课程证书)及相关技能比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3张免冠大1寸头像照片(3张照片分别粘贴在《报名表》、准考证、准考证存根上);《2019年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考试考生报名表》;《2019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正式报名信息表》。
第七章考核办法
第二十条实行“综合文化考试(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考核”的考试形式,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的权重比例为4:3:3。
第二十一条三科满分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专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附加分直接列入总成绩。
第二十二条根据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两科成绩,按1:1.2的比例分专业确定参加面试考生名单。
第二十三条根据考生综合文化知识、专业综合理论、技能测试成绩和附加分之和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八章录取规则
第二十四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以考生综合文化知识、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和附加分的总和为总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分专业按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按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综合文化知识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根据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9〕4号)文的相关精神和我院实际,规定如下:考生在校期间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和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或全国数控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者,在录取时可在考生自主招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20分;获全省技能竞赛二等奖者,在录取时可在考生自主招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获全省技能竞赛三等奖者(或地市级竞赛一等奖),在录取时可在考生自主招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5分;获全省技能竞赛优秀奖者(或地市级竞赛二、三等奖),同等条件下可由学院优先录取。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时,取分值高的加分项。附加分奖励最高不得超过20分。
第九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考试收费标准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九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每学年为5500元。住宿费:按宿舍条件分为:二级公寓750元/学年;一级公寓分900元/学年、1000元/学年和1200元/学年三种:学院引资新建学生公寓1500元/学年。
第十一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学院除按国家规定每年评选国家奖学金(奖金额8000元/年·人)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奖金额5000元/年·人)外,还设置: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授奖面约为30%,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四等,最高奖学金3000元/人。
(二)学生特长奖:为鼓励学生不断提高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对在文体、科技、征文等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设置特长奖、奖金金额最高为5000元/年·人。
第三十一条学院助学措施:
(一)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政策,对特困生可协助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二)设立健全的奖助学金制度、促进贫困学生奋发学习。
(三)按国家规定,每年评选国家助学金,补助金额为3000元/年·人。
(四)对特困学生给予困难补助或减负学费,补助金额最高为5000元/学年·人。
(五)鼓励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六)对特困学生学费可分期付款。
(七)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入学报到时,设置“绿色通道”。
第十二章组织保障
第三十二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此项工作的领导
第三十三条成立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招生录取的各项具体事务
下设:
(一)宣传、考务工作小组,负责:1招生宣传,印制招生简章,接受考生的来电来访工作。2接受考生报名、审查考生资格、编排考生号、发放准考证、录入考生信息、编排考生试室、通知考生赴考。3负责与各中等学校招生考试部门联系。
(二)命题小组和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考试小组,负责综合文化知识、专业综合理论和专业技能考试的命题、印刷、包装、保密、改卷、评分、计分工作。
(三)录取小组,负责:1在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两个科目考试、评卷计分结束后,按1:1.2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技能考试考生名单并在校园网上公布。2在专业技能考试结束后统计总分,按总分高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后公示。3确定加分考生名单并公示。4将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四)安全保卫小组,负责整个招生录取过程安全保卫等工作。
第十三章时间安排
第三十四条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自主招生时间安排:
| 工作内容 | 完成时间 | 负责部门 |
| 向省招生办公室报送招生章程、实施方案及培养方案 | 2019年3月5日前 |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
| 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考试方案及培养方案 | 2019年3月15日前 | 工贸学院 |
| 招生宣传发动、组织高考补报名 | 2019年3月6—20日 | 工贸学院、地市招办、中职学校 |
| 组织考生网上预报名 | 2019年3月21—25日 | 中职学校、工贸学院 |
| 考生凭高考报名回执到工贸学院确认自主招生报名资格 | 2019年3月22—26日 | 工贸学院 |
| 审核考生材料并公示参加考试考生名单和加分考生名单 | 2019年3月底前 | 工贸学院 |
| 考试命题、印制试卷 | 2019年4月15日前 | 工贸学院 |
| 安排考场、编排试室 | 2019年4月20日前 | 工贸学院 |
| 发放准考证 | 2019年4月20日前 | 工贸学院 |
| 组织体检 | 2019年4月底前 | 地市招办 |
| 组织综合文化知识和综合理论知识考试 |
2019年4月20日 上午:8:00-10:00 综合文化知识; 10:30-12:30 专业综合理论 |
工贸学院 |
| 公示达到规定的综合文化考试要求考生名单 | 2019年4月26日前 | 工贸学院 |
| 组织专业技能考核 |
2019年4月27日 上午:8:00-12:00 |
工贸学院 |
| 公布考试成绩(总分) | 2019年5月5日前 | 工贸学院 |
| 公示拟录取名单 | 2019年5月10—15日 | 工贸学院 |
| 录入拟录取考生信息,打印录取名册,上报省招生办公室院审核备案 | 2019年5月15 -18日 | 工贸学院 |
| 根据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办理录取手续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 2019年5月20日前 | 工贸学院 |
第十四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处
联系人:刘芳
监督电话:(020)87702519
传真:(020)87647600
电子邮箱:
第三十六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7745757
传真:(020)87243522
电子邮箱:
学院网址:http://www.gdgm.cnhttp://www.gdgm.edu.cn
招生网址:http://part.gdgm.cn/zswhttp://part.gdgm.cn/xsc/08zsxx
第十五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由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由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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